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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限制各州利用种族因素划分国会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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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法院限制各州利用种族因素划分国会选区






周三(4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裁决,大幅限制各州利用种族因素划分国会选区。这一裁决对今年中期选举有何重大影响,备受外界关注。
最高法院周三以6比3的投票结果裁定,路易斯安那州依照下级法院的命令重新划分的国会选区地图(新增一个非裔占多数的选区),构成“非法”的种族选区划分。
支持这一选区划分的投票权活动人士表示,设立非裔人占多数的选区是该州遵守《投票权法案》(Voting Rights Act)的必要措施。《投票权法案》是1965年颁布的一项里程碑式法律,禁止任何种族歧视性的选举规则。
下级法院法官此前裁定,路易斯安那州早期版本的选区划分图仅包含一个非裔占多数的国会选区,歧视了占该州人口近三分之一的非裔选民。因此下令该州设立第二个以非裔占多数的选区,以遵守《投票权法案》中的第二条。
但一群自称为“非非裔美国人”(non-African American)的选民提起诉讼,质疑该州的选区划分违宪。他们主张,在划分选区时考虑种族因素——即使只是为了符合对《投票权法案》的传统理解——也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所禁止的基于种族的歧视。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路易斯安那州依照下级法院的命令,设立第二个以非裔为多数的国会选区,这样做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和其他五位保守派大法官同意“非非裔美国人”的观点。为此,他们对《投票权法案》的核心条款——第二条——进行了狭义解释。
“允许种族(因素)在政府决策中发挥任何作用,偏离了几乎在所有其它情况下都适用的宪法规则。”阿利托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书中写道,“遵守(《投票权法案》)第二条并不能为该州(路易斯安那)基于种族因素划分选区提供正当理由。”
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大法官代表三位自由派大法官撰写了反对意见,她指出,本院的这一裁决标志着占多数的保守派“彻底摧毁了《投票权法案》”。她补充说,本院的裁决将削弱国会所保障的、选举中种族平等这一基本权利。
这一裁决可能影响未来所有与重划选区相关的争议,特别是那些以《投票权法案》第二条为由,试图提高少数族裔代表性的选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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